
1、就业登记窗口权限划分
特区内区属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宝安、龙岗劳动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2、非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年度就业登记办理表并在相关资料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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